刘志远;花贵如;文章从政府控制的制度层面因素出发,以大股东资金侵占为研究载体,考察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研究表明,总体而言,机构投资者已具备股东积极主义的动机和能力,能抑制大股东资金侵占行为,从而客观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然而,相对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来说,在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采取股东积极主义行为受到更多的限制,其抑制大股东资金侵占行为,客观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较差;并且主要是体现在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这意味着制度层面的政府控制因素对公司层面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2009年04期 v.35;No.329 119-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网刊下载次数:0 ] |[阅读次数:111 ]